在拆迁维权中,维权难度最大的但也是最重要的事项就是确认强拆主体,只有确认强拆主体才能开展后续的维权工作。而对于如何确认强拆主体,我们认为在遭遇强拆时一定要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制止。

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应立即向上级一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找出强拆主体,作出书面答复,从而开展下一步的维权工作。
此外,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因此如果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