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切实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性,推进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连桥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庙街道、连桥社区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宁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连桥社区土地位于连桥社区旧村,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0214公顷,涉及建设用地5.021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宁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地块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7.118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征收地块原为村民住宅等,现有地上附着物已纳入“棚户区”拆迁范围按照拆迁安置方案执行,村集体同不动产权利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本补偿安置方案不包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7.1186万元,由宁阳县财政局拨付到连桥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宁阳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2.9815万元,由宁阳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宁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文庙街道人民政府、连桥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宁阳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宁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8-5390058。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