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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川双杨镇华坞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政策

山东淄川双杨镇华坞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作者:
来源:
京云拆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22/02/1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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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征补公告﹝202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委托淄川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淄川区财政局、淄川区农业农村局、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华坞村土地,位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南,淄川区双杨镇双罗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5466公顷,其中:农用地1.5466公顷(旱地1.1480公顷,田坎0.2469公顷,农村道路0.151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85.59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华坞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4.7985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双杨镇人民政府、华坞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2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18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