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征收方应当和被征收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什么样的征地不要村民签字?征收其他土地,如:未确权的荒地、山地、林地、机动地、闲置地等村委会可以代表向村民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土地补偿款分配是需要经过村民会议开会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