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汇鑫街道谷官屯社区谷官屯村,超越路以东,G514(原S316)以南,环城新河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征收土地总面积7.4433公顷,其中:
农用地7.4433公顷(水浇地7.3320公顷,农村道路0.111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736.886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地前期已由汇鑫街道自行组织清地,此次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高唐县财政局拨付到汇鑫街道谷官屯社区谷官屯村(居)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67.4743万元,由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2月19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