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全国征地拆迁免费咨询电话:

 

 15911081008

快手官方号


邮箱地址:liuyafeng@jingyunlawyer.com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恒基中心1座4层
 

Copyright © 2021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19254号-6

 

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网! |       服务热线:15911081008

胜诉案例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收到答复不一致?法院:违法!
房屋被拆迁后,设立的居住权还存在吗?
不配合征地拆迁就活该被“强拆”?这么干迟早会被法院判违法!
【京云拆迁律师】申请信息公开却收到《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何维权?
【京云拆迁律师】遭遇违法强拆,如何抓住违法点确定强拆主体?
【京云拆迁律师】京云律师代理安徽合肥确认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二审上诉成功
京云律师代理安徽合肥确认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二审上诉成功
【以案释法】事关拆迁补偿等权益!只要户口迁入村集体,就能和该村集体成员获得同等安置补偿?
>
>
>
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怎么办?

维权须知

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怎么办?

作者:
来源: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7/08 15:10
浏览量

  虽然法律规定了“先补偿,后拆迁”,但是在实践当中“先拆迁,后补偿”的情况还是屡见不鲜。那么,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怎么办呢?通常遇见这种情况,京云拆迁律师建议请求申请仲裁和诉讼来解决纠纷。

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怎么办?

  一、申请仲裁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吗?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因此,只要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符合仲裁条件,发生争议的是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而事实上只要签订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有关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案例还是不少的。而且通常仲裁委员会也会作出公正的裁决,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王福的房屋位于吉林省通化县,因土地征收,于2007年5月30日与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协议》中约定:广厦公司应于2009年8月之前为王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同时约定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提交通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后由于广厦公司未按照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王福提请通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通化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8月21日作出通仲裁字(2015)第053号裁决:

  1、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的约定为申请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按照房款295335元计算,自2009年8月起至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完毕时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加收40%标准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自从2014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修改后,关于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可以仲裁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开始否定其可仲裁性,有的法院则仍然持肯定态度。因此,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还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

  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

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协议,可以通过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协议。只要法院下了判决,对方即使是政府机关,也无法耍赖拖延了,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2011年8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1)政国土字第1012号],批准征收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街道办事处龙门池村朱家组的3.9682公顷土地,大江南餐饮公司承租的上述房屋土地在征收范围内。随后苏仙区城改办及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与大江南餐饮公司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

  可至2015年,苏仙区政府也没有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主动将补偿款转账给大江南餐饮公司,大江南餐饮公司遂起诉苏仙区政府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一、确认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不履行2015年3月6日与湖南大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江南会酒店搬迁补偿协议》违法;

  二、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应当继续履行2015年3月6日与湖南大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江南会酒店搬迁补偿协议》;

  三、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湖南大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赔偿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5年3月14日起至支付日止,以4,786,322.00元补偿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最后,凭借着法院的判决书,王福如愿的得到补偿和对方因迟延履行协议所造成的赔偿。

  每一位被拆迁人应该明白,自己所签订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出现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应当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消极等待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只有积极的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才会有结果。至于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则需要根据案件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实在作出决断,可以通过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