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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拆迁政策

山东临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作者:
来源:
京云拆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22/02/22 13:16
浏览量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兴隆路以北,北环路以南,骈邑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三元村、太平村、兴隆村、粟山村

  地块2位置范围:粟北路以南,龙泉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大陡沟村、小陡沟村

  地块3位置范围:黄山路以北,站后街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龙王庙村、连家庄村、魏家庄村、张家亭子村

  地块4位置范围:西环路以西,沂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纸坊村、李家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黄龙路以北,柳衡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纸坊村、北高家庄、郑家庄村

  地块6位置范围:盘龙路以东,榆东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安家林社区,山旺镇荻子涧村、李家山村

  地块7位置范围:黄山路以南,东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营子社区、安家河村、齐家庙社区、甘石沟村、谷家沟村、南张家庄村、高家店子社区

  地块8位置范围:粟北东路以南,规划兴安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营子社区、大周家庄社区、小周家庄村、王家楼村

  地块9位置范围:兴隆路以南北两侧,营龙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南赵家河村、颜家洼社区

  地块10位置范围:粟山东路以北,东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黄家洼社区、袁家庄子社区

  地块11位置范围:兴隆路以北,规划兴安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袁家庄子社区

  地块12位置范围:兴安路以东,粟北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王家楼村、小周家庄村、大周家庄社区

  地块13位置范围:营乜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营子社区、齐家庙社区、陶家庄社区、丛家庄村、营子社区、泥沟子社区、南张家庄村

  地块14位置范围:营龙路东侧,兴隆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袁家庄子社区、营子社区、齐家庙社区、南张家庄村、吉林村

  地块15位置范围:红旗河以北,营龙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夏石庙社区、孙家庄社区

  地块16位置范围:盘龙路以西,规划方山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徐家上庄村、陈家上庄社区、西竹寺沟村、小北店村

  地块17位置范围:骈邑南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烟冢铺村、徐家上庄村、陈家上庄社区、吕家庙社区

  地块18位置范围:龙涧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荻子涧村、李家山村、东城街道北石庙社区、安家林社区

  地块19位置范围:营龙路东西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荻子涧村、李家山村、桃园村、十字路村,东城街道北石庙社区、安家林社区

  地块20位置范围:中小企业创业产业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上林西村、凰山村、东城街道东张家沟村

  地块21位置范围:五井工业园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井镇五井中村、五井东村、下五井西村、大河村

  地块22位置范围:辛寨工业园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寨街道王家圈村、大辛中村、张龙村、河北村、朱家路口村、下峪村、辛寨村

  地块23位置范围:冶源工业园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冶源街道冶西村、老崖崮村

  地块24位置范围:东泰路以西,兴隆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曾家洼社区

  地块25位置范围:南环路北侧,站前街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卢家庄村、王家楼村

  地块26位置范围:朐山西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纸坊村、北高家庄、郑家庄村

  地块27位置范围:九山镇镇址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山镇九山村、麻坞村

  地块28位置范围:朐阳学校西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弥南社区、卜家小河社区、杨家场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地块24-28拟用于中小学学校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1-3,9-10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4-8,11-23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朐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3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拟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三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临朐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2年3月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俊凤,联系电话:3122371。

  临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