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在看到相关公告后,对于赔偿标准有异议,不知道这个标准是高还是低,合不合理。那么,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咨询哪个部门呢?对此,京云拆迁律师为大家作了详细的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归各县市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或者住建局负责。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综上,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应找征收办,没有征收办的找住建局,住建局说是国土局的事情再找国土局。如果还是不能解决的话,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也可以申请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