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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安乐镇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拆迁政策

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安乐镇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作者:
来源:
天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3/0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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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桥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天桥区经济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安乐镇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药山街道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并张贴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药山街道安乐镇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济征补公告〔2020〕806号)。因政策调整,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天桥区经济发展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桥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29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安乐镇社区土地,位于天桥区药山街道蓝翔路以西、蓝翔中路以南、蓝翔技校以东、时代总部基地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2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3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30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经现场确认,在启动征地程序前,地上物已由社区自行拆除,本次拟征地范围内无地上附着物,现场已清地。

  四、安置意见

  经与安乐镇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安乐镇社区后,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0.7110万元。由天桥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安乐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27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天桥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天桥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补充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