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海阳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马明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马明庄村土地位于海翔路北、荣家庄村南,征收土地总面积39.14亩,其中:
农用地39.14亩(耕地32.43亩、其他农用地6.7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4.41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486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6.486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4.4100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马明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8.71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凤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郑俊豪 ;联系电话:3322812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