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福利,只要当事人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谁也不能剥夺其应享受的权利。那么,外嫁女有分宅基地的权力吗?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大家解答。
一、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依然是娘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各有各的解读,各有各的想法,其实很简单,没那么复杂,一出生户口就在,且是农村户口的,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还有谁才配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外嫁女,不管其嫁到何方,离老家有多远,只要其户口未迁出,不论是谁认定,也不论怎样认定,做为一出生就是该农村经济组织且是农村户口的,必定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既然户口不迁出依然是娘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然也有权利享受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权利,当然也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二、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申请宅基地须符合的条件
依然是两条,一必须是农村户口,二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要申请宅基地建房,总的说来,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就可申请:
与父母分户后无产权农房;
与父母分户后现有产权农房宅基地面积不达标的;
拆除其现有产权农房进行新建的(即拆旧建新)。
而实际的情况中,以后两种的情况较多, 随着人子女的出生,原有产权农房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申请邻近的宅基地进行补足;进行迁建,拆除现有农房,另行选址重新建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