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委托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湖西街道办事处、郭屯村民委员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郭屯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284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10073平方米、农村道路211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01.811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壹佰壹拾陆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经区管委会同意与相关权利人共同协商,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2014〕第8号会议纪要按照每亩2.3万元包干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5.4798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肆仟柒佰玖拾捌元整)。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拨付到郭屯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23.139万元,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会同郭屯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本次征收土地10284平方米(折合15.426亩)农用地享受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乙方按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22年4月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办公室,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011206。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