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山东绿色能源定陶50MW风电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坡楼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张坡楼村土地位于东临张坡楼村耕地,南临张坡楼村耕地,西临张坡楼村耕地,北临张坡楼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6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叁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3.7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96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0.09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78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张坡楼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9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冉堌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街道办)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