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成宅基地怎么处理?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即使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需要注意的是,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并不是同等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村民识别耕地是否永久基本农田是通过永久基本农田的标志进行,其法律根据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农业用地可以依法转用为宅基地的根据有二:其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已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需要使用耕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客观标志判断建成的宅基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即,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保护标志,倘若属于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的法律责任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