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就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选择安置房的给房,选择货币的给货币,但有时会发生协议签订后,拿不到钱的情况,那么,土地被征用没拿到钱怎么办呢?下面京云征地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征地的时候村民拿不到征地补偿费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京云征地律师提醒,如果没有拿到合理的补偿,那么可以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那么我们可以使用法律武器,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要回自己的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