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坊子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北海路以东、东王安置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城街道东王家村。
地块2范围:潍安路以西、南外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安街道建华村。
地块3范围:景黄路以西、付家庄科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旗堡街道傅家庄科村。
地块4范围:潍安路以西、崇文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河南头村。
地块5范围:潍州路以东、八马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坊城街道前宁家沟村。
地块6范围:涨湎河以东、双羊街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辛冬一村。
地块7范围:龙泉街以北、渤海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北沟西村。
地块8范围:凤凰街以南、坊泰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南范家村。
地块9范围:龙泉街以南、渤海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北沟西村。
地块10范围:金山街以南、白沙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韩尔庄王家居委会。
地块11范围:潍安路以西、凤凰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辛王家村、辛冬三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康养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2拟用于科研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3拟用于教育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4拟用于保障住宅,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拟用于教育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6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保障住宅,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0拟用于保障住宅,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1拟用于工业制造,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四)、(五)项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凤凰街道、坊城街道、坊安街道和黄旗堡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I、II、III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11.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坊子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坊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坊子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世昌 ,联系电话:0536-7606338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