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征收越来越普遍,由于征收土地涉及的利益较大,因此其有着严格的征收程序,但在很多地方,却出现了乡镇政府征收土地。那么,乡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批准征地行为,其他部门都无权私自做出征地的决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乡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在实践中,乡镇政府通常会协助征收工作。
京云征地律师提醒,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发现征收主体是乡镇政府,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地”行为,并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也可以电话联系我们或者留言,我们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