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仪阳街道办事处石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祥山东街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仪阳街道石北村土地位于泰肥一级路以北,一滕开元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785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7.764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总计64.8065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石北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7.7645万元,由肥城市财政局拨付到石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7.6738万元。由肥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石北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