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第一步,就是拒绝签收,自己聘请评估机构对房屋做一个评估,留作证据,在后续诉讼中提交法院。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

第一、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估计机构(评估公司)申请复核。对于其中评估公司的资质、评估的程序、评估的方法、选取的参数、评估的结果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并附上相关的证据。
第二、如果评估机构回复维持了原评估报告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机构的回复意见后,10日内向房地产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样要提出具体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第三、如果是在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案件审理中,在证据质证的时候,可以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
第四、为了保障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合理性,最好在选定评估机构的过程中,要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择中。
第五、如果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的评估报告的,可以向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