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会同滨州市沾化区自然资源局、滨州市沾化区财政局、滨州市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泊头镇季姜村(居)土地,位于泊头镇季姜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662公顷,其中:
农用地 0 公顷。
建设用地 0.6662 公顷(住宅用地 0.6662 公顷)。
未利用地 0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 Ⅱ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0 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 72 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57.76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季姜村(居)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4.9895万元,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 2022年 3月 21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部门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登记表
2.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登记表
3.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公章)
2022年2月20日
( 联系人:卢延松 联系电话: 0543-8602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