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棣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无棣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西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埕口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住宅建设,开发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无棣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南村土地,位于新村以南、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以西、冯家庄村以北、西南村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7695公顷,其中:农用地4.7687公顷(耕地2.7273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西南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西南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07.3138万元。由无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西南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用途管制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