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均可获得合理补偿,但这是基于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前提下。那么,在房屋征收中哪些房屋不能得到补偿呢?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指出,法律对以下特殊情况下的房屋不予补偿,分别为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建以及发布征地公告后抢建的房屋或地上附着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这是基于政府征收国有土地而言。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对于违建,我们需要对违法建筑进行界定。违法建筑是指的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因此违法建筑是为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建造的建筑物,将面临被拆除的惩罚,其本身的违法性使其无法获得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