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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菏泽市马岭岗镇司庄行政村、十五张行政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拆迁政策

2022年度菏泽市马岭岗镇司庄行政村、十五张行政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作者:
来源:
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4/21 14:34
浏览量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十五张行政村耕地以南,司庄行政村耕地、十五张行政村耕地以西,经纬路以北,十五张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岭岗镇司庄行政村、十五张行政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山东多恩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职业高中学校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社发部和马岭岗镇政府拟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源博 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