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合同的一种,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拆迁中,有些人认为补偿已经谈妥,就无须费心,直接签字即可,其实并不是这样,如果是以下七种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不能签,下面京云拆迁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七种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能签:
1、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在我国,一定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安置协议才算合法,倘若不是因为公共利益进行拆迁,而是将征收拆迁用来商业开发,这属于违法的行为,不要在这种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
2、没有合法征收文件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我国法律对征收拆迁的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拆迁方如果在没有发布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取得合法文件,没有公开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的状况下拆迁,属于违法的征收程序,不能签订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
3、不是合法的签约对象不签
农村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的合法签约主体是县级政府国土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签约主体大多数是专门成立的拆迁办、拆迁指挥部等,乡镇政府、村委会一般是没有权利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
4、没有填写内容的协议不签
空白协议不能签,因为协议里并不一定有拆迁方承诺的内容,拆迁方可以随意对您已经签了名字的空白协议内容进行篡改。
5、内容残缺的协议不签
安置补偿协议如果是完整的应当至少明确以下内容:(1) 安置的方式;(2) 安置房的位置、面积、交房时间、产权登记事宜;(3) 补偿费的构成、金额;(4) 怎样支付补偿费、支付补偿费的期限是多久;(5) 待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费及支付办法;(6) 不能交房期间的过渡安排;(7) 不按期交房/支付安置补偿费用的违约责任;(8) 对解决方式有争议等。
6、拆迁补偿款太低不要签字
判断拆迁补偿款高低的标准是:原来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倘若协议里面写的补偿安置不能保证不降低你的生活水平,那么,是不能签订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的。
7、不能留原件的协议不要签字
没有协议原件,签完了的协议就与“空白协议”没有区别了,拆迁方不但可能不认账,还可能改变主意不把足额的补偿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