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泰安市岱岳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土地,西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土地,南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黑水湾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黑水湾村。
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天平街道西南村土地,西至泰安市公路事业土地,南至天平街道办事处西北村、天平街道办事处三峪村、天平街道办事处西南村土地,北至天平街道办事处西北村、天平街道办事处三峪村、天平街道办事处西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平街道天平街道办事处西北村、三峪村、西南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用于机关团体用地、地块二用于道路用地。地块一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用地,地块二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由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泰安市岱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