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烟台融进新能源行村镇200MW渔光互补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何家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何家村土地位于行村镇何家村北,征收土地总面积34.5亩,其中:
农用地34.5亩(耕地34.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621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621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7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拨付到何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海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1.75万元,由海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海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行村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共计30天。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征地拆迁涉及的利益较大,如果你对补偿不满意,一定不要签补偿协议,及早咨询相关律师,你也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将为你免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