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祥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雷山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嘉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卧龙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雷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4拟用于鑫嘉萌食品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嘉祥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64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雷山村土地,位于疏港路北,前进河西,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315公顷,其中:
农用地0.4315公顷(耕地0.4251公顷、农村道路0.006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嘉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雷山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42.7185万元拨付到雷山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9.7088万元。由嘉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卧龙山街道办事处、雷山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0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3月7日起至2022年4月5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政策法规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提醒:征地拆迁涉及的利益较大,如果你对补偿不满意,一定不要签补偿协议,及早咨询相关律师,你也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将为你免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