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有很多养殖场,由于发展的需要,一些养殖场需要拆迁,这就涉及到了拆迁补偿的问题,被拆迁人一定要了解有关补偿的规定。那么,养殖场拆迁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京云拆迁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养殖场拆迁补偿的规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23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养殖场拆迁的补偿标准
1、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2、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5、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