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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发布2022征收土地预公告

拆迁政策

胶州发布2022征收土地预公告

作者:
来源:
胶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6/16 10:07
浏览量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朱家庄村、于家村、和平庄村,东邻于家村、和平庄村土地,西邻青岛临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南邻和平庄村土地,北邻于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朱家庄村、于家村、和平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韩家一村,东邻韩家一村土地,西邻韩家一村土地,南邻韩家一村土地,北邻韩家一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韩家一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韩家一村、韩家三村、白家屯村,东邻白家屯村土地,西邻韩家三村土地,南邻韩家一村、白家屯村土地,北邻韩家一村、白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韩家一村、韩家三村、白家屯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韩家一村、白家屯村,东邻白家屯村土地,西邻韩家一村土地,南邻白家屯村土地,北邻白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韩家一村、白家屯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白家屯村,东邻白家屯村土地,西邻白家屯村土地,南邻白家屯村土地,北邻白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白家屯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白家屯村,东邻白家屯村土地,西邻白家屯村土地,南邻白家屯村土地,北邻白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白家屯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白家屯村,东邻白家屯村土地,西邻白家屯村土地,南邻白家屯村土地,北邻白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白家屯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韩家一村,东邻韩家一村土地,西邻韩家一村土地,南邻韩家一村土地,北邻韩家一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韩家一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韩家一村,东邻韩家一村土地,西邻韩家一村土地,南邻韩家一村土地,北邻韩家一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韩家一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韩家一村,东邻韩家一村土地,西邻韩家一村土地,南邻韩家一村土地,北邻韩家一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办事处韩家一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港城大道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地块3、地块4拟用于潍蓝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站前一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地块7拟用于站前五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地块9拟用于巡关道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0拟用于检验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拟于2022年6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