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滨海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新立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立村土地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大莱龙铁路两侧,征收土地总面积2.0355亩,其中:
农用地2.0355亩(旱地2.035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Ⅳ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434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青苗补偿费0.30532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零伍拾叁元贰角伍分);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2项费用共计0.30532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零伍拾叁元贰角伍分)。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434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新立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0533万元,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央子街道办事处、新立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