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在过去,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很多人都会选择上访,也有人去各部门告状,可以说,希望通过这些方式维权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方法却不值得推荐,因为我们遇到不少长期上访户,结果问题不仅没解决,个人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经常因为影响社会治安问题被拘留,被限制乘坐飞机或者高铁出行,给家庭也带来极大不便。最重要的是因此而错过了依法维权的窗口期,这才是最要命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拆迁补偿纠纷中,当事人不认可拆迁补偿标准的,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半年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法律已经给这些当事人指明了维权的方法,如果当事人自己不去做,那真的不能怪法律不帮助这些人了。
当然,从上面的信息我们要看出几个问题,一个是维权是有时间规定的,法律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长期等待当事人来维权,一旦错过了这个起诉期限,也就意味着法律关上了维权大门。
其次,就是如果对于补偿不认可,法律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毕竟我们国家这些年一直在推进依法治国,什么事情都要讲法律,法律就是规范,如果大家不遵从这个规范,只想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那么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也不是国家希望看到的,所以对于如何维权,国家也希望通过规范的手段来实行。
有人就问了,难道上访不也是依据规范来维权吗?其实很多人认为上访能解决一切问题,其实并不是,至少在《信访条例》里面也说得很清楚,根据《信访条例》第21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也就是说,补偿纠纷问题已经属于法律管辖的范畴,那么信访就不再受理此类问题,所以说,当事人想通过上访来解决这个问题,无疑是找错了方法。正确的方法就是走法律程序来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