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低打官司会有胜算吗?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不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按等价原则进行补偿,所以无论是住宅、商铺、企业工厂等建筑,在实施征收拆迁的时候,如果能参照周边同类建筑的价格的,就以周边同类建筑价格为标准进行补偿,比如商品房;如果没有参照建筑价格的时候,就以评估价格为标准进行补偿,比如企业工厂。不论是哪种方式,最终都要以不低于房屋本身的价值来进行补偿。

如果低于上述标准的补偿基本就是不合理的,那么这个补偿太少就是客观的。为何要说这些知识,因为很多人在咨询我们的时候,都说拆迁方给的补偿太少了,有的是客观上确实过少,但是有的是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补偿太少,但是实际上补偿已经合理了。
如果只是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补偿太少,但是客观上补偿已经很公平合理了,这种情况下,我们都会建议当事人及早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配合拆迁工作,因为即便是打官司维权,也很难再获得更多补偿了,意义不大。
如果确实是因为补偿不合理导致补偿太少,那么应该怎么办呢?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行政复议结果还不满意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也就是我们说的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