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企业方不签字的原因都是因为补偿没有达成一致导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拆迁方对补偿标准不认可的,可以依法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半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上已经在给被拆迁方提供了维权的路,说明法律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被拆迁人面临不合理补偿标准时候利益受损的情况,为了让当事人合理合法的维权,明确提出了维权的方式和时效,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是很多被拆迁方并不当回事,认为只要不签字,拆迁方拿他们没办法,殊不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的,如果当事人自己都不去维权,不去主张自己的利益,难道还等着拆迁方主动把补偿提高吗?
不签拆迁协议,也就是拆迁未达成协议,企业是否可以强拆?合法的可以。法院可以根据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企业实施强制执行。但是这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法院都会通过拆迁方的强拆申请的。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方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企业方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