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上的养殖场拆除有补偿吗?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申请养殖场的原则是:申请养殖场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也可利用自家宅基地。

规定是任何人不能用任何借口在基本农田上搞别的建设,不能改变基本农田的作用。基本农田的作用是农产品的种植生产而不是养殖。所以,在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这件事是违法的,属于违建,既然是违法违建,拆除怎么会有赔偿?
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在第七章第七十七条中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所以,对于占用了基本农田而建的养殖场,会被通知限期拆除上面的建筑物以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恢复农田的基本作用。并不会有赔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于养殖场建设,并非完全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多少耕地需要开垦多少荒地。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