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全国征地拆迁免费咨询电话:

 

 400-8816-088

快手官方号


邮箱地址:liuyafeng@jingyunlawyer.com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恒基中心1座4层
 

Copyright © 2021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19254号-6

 

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网! |       服务热线:400-8816-088

 

 

 

胜诉案例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收到答复不一致?法院:违法!
房屋被拆迁后,设立的居住权还存在吗?
不配合征地拆迁就活该被“强拆”?这么干迟早会被法院判违法!
【京云拆迁律师】申请信息公开却收到《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何维权?
【京云拆迁律师】遭遇违法强拆,如何抓住违法点确定强拆主体?
【京云拆迁律师】京云律师代理安徽合肥确认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二审上诉成功
京云律师代理安徽合肥确认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二审上诉成功
【以案释法】事关拆迁补偿等权益!只要户口迁入村集体,就能和该村集体成员获得同等安置补偿?

相关阅读

「北京房屋拆迁案例」政府拖延信息公开申请,京云律师助力维权
「河北保定房屋强拆案例」申请拆迁补偿未果,京云拆迁律师助力胜诉
「重庆房屋拆迁案例」一审胜诉后又被上诉,京云律师帮助二审胜诉
「河南阜平房屋强拆案例」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拆程序有何不同
>
>
>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京云律师张友伶确认该合同无效

胜诉案例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京云律师张友伶确认该合同无效

京云律师
来源:
京云拆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22/07/01 10:44
浏览量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张友伶律师接受被上诉人王某兰等委托,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积极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委托人上诉利益,使得该协议未因被上诉而发生效力变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起张友伶律师承办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案例!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起张友伶律师承办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案例!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京云律师张友伶确认该合同无效

基本案情

王某芳与王桂芹共育有一子二女,即王某启、王某荣和王某珍。王某荣丈夫为王芳,二人生育三女一子,分别是王某银、王某风、王某雨和王某军。涉诉宅院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王某启名下。涉诉宅院内有两排房屋。

 

2018年12月12日建邦开发公司、王某珍就涉诉宅院签订编号为xxx-0503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王某启没有结过婚,也没有子女。之前和人一起生活过,但没领结婚证,也没生育子女。王某启未立有遗嘱。涉诉北排老北房是王某启的,建于1976年左右。一审审理中,双方就涉诉南排房屋建造出资有争议。

 

律师观点

张友伶律师坚持一审主张,认为王某珍无权处分王某兰、王某雨的财产,也没有得到王某兰、王某雨的同意。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共有权人处分共有财产应获得所有共有权人的2/3人的同意,王某珍无权处分涉诉财产。

 

法院判决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相关财产应为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对未分割的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在王某启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王某启去世后,其继承人应为王某荣和王某珍。

王某荣在遗产未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因王某兰、王某雨均属于王某荣的合法继承人,故在涉案房屋遗产分割前,王某兰、王某雨、王某珍均属于共同共有人。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珍与王某兰、王某雨对涉案房屋遗产按份共有及王某兰、王某雨代位继承有误,本院应予纠正。本案中,因王某珍在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建邦开发公司签订涉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故一审法院根据合同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其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应属无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以上就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相关案例,对此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评论区讨论,当您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京云拆迁律师网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