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收本来是好事,能够推动城市的发展,也可能会改善被征收人居住环境,只是征收本该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实践中却经常发生违法实施强拆房屋的情况。那么,房子被拆了没有得到赔偿怎么办呢?下面请京云拆迁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如果我们遇到了还没拿到补偿就被强制拆除了房屋的情况,那肯定是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违法强拆的情况有:
1、市、县级人民政府并未作出补偿决定,甚至未作出征收决定,因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就对被征收人房屋组织实施了强制拆除。
2、市、县级人民政府虽然已经补偿决定,但被征收人不服该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市、县级政府却不顾该情况对案涉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3、就补偿问题未谈妥,但自己的房屋被不明人员非法强拆了,实际上是政府授意其绕过行政程序实施的强拆等。
一般来说,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想要强制拆除房屋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便是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也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