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北京京云拆迁律师指出,在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法律对此是有相关规定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此可见,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然享有使用权,如果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租赁关系仍然保持,拆迁方应当为房屋承租人提供周转房;或者拆迁方对被拆迁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后,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无论是哪种情形,被拆迁方都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租期已经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否则应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在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