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马路东片区公服设施建设需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武征决字(2021)年第(1)号总(1)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老马路东片区公服设施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老马路3号,东至莱茵河畔小区,南至老马路,西至丝竹路(音乐大道),北至南河居小区。
三、房屋征收目的:通过老马路东片区公服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为老马路社区提供公服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的规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房屋征收部门:成都市武侯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成都市武侯区征收实施事务中心
九、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老马路3号院2栋一楼21号,办公电话:17360165150, 17360165150,投诉电话:85445318。
十、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武征决字(2021)年第(1)号总(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京云律师提醒大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定要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出现了可能侵犯自身利益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征收拆迁问题,大家一定记得在第一时间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相关机关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