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是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的土地基础。那么,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呢?京云拆迁律师指出,农村村民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宅基地并在上面建造房屋用于居住使用。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要征收土地的,例如修建公路、公园等公共公益基础设施的;
3)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
4)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5)长期闲置宅基地不使用的;
6)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7)非法转让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