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与被征收人搬迁先后关系入手,通过确立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充分补偿,遏制不补偿就强行搬迁的违法征收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征收房屋先补偿后搬迁,不仅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更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以,实践中征收方在征收时,要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面对不合法征收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