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20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21〕216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杭埠镇朱流圩村、官圩村、梅林村、徐圩村、汪圩村、培育村、街道社区,桃溪镇枣林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29.484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20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杭埠镇朱流圩村、官圩村、梅林村、徐圩村、汪圩村、培育村、街道社区,桃溪镇枣林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地块一: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土地2.684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772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9128公顷);
地块二:杭埠镇街道社区集体农用地2.0648公顷;
地块三: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农用地0.2070公顷;
地块四: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土地0.651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629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222公顷);
地块五:杭埠镇官圩村集体农用地1.4059公顷;
地块六:杭埠镇梅林村、官圩村集体土地1.047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367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798公顷);
地块七:杭埠镇徐圩村集体农用地0.0472公顷;
地块八:杭埠镇徐圩村集体农用地0.2073公顷;
地块九:杭埠镇官圩村集体土地2.221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009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125公顷);
地块十:杭埠镇官圩村、梅林村、朱流圩村集体土地1.587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222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655公顷);
地块十一:杭埠镇官圩村集体土地1.060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286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741公顷);
地块十二:杭埠镇汪圩村、培育村集体土地6.431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5.37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605公顷);
地块十三:杭埠镇梅林村、朱流圩村集体土地2.552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72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8321公顷);
地块十四: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土地2.572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240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318公顷);
地块十五: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土地1.366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935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306公顷);
地块十六:杭埠镇朱流圩村、培育村集体土地3.168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672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4961公顷);
地块十七:桃溪镇枣林村集体农用地0.208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