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地块一,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新安镇关塘村境内,总面积19.5985公顷,其中农用地16.5103公顷(耕地12.1566公顷)、建设用地3.0882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
二、土地征收目的
因教育类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在此,京云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土地征收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出现了可能侵犯自身利益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