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必须公告吗?京云征地律师指出,对国有土地征收,是必须要公告的,因为这属于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果没有进行公告属于程序不合法,虽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地上房屋归各房主所有,征收国有土地,根据我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土地被征收势必导致地上房屋被拆除,而房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理应享有知情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这里提醒大家,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根据条例规定,公告当中需要写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并不只是简单地告知拆迁事宜,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注意拆迁公告的内容是否合法,不合法需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