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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烈拟征补(2021)第30号

拆迁政策

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烈拟征补(2021)第30号

作者:
来源:
京云拆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21/09/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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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烈拟征补(2021)第30号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烈拟征补(2021)第30号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烈拟征补(2021)第30号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在此,京云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土地征收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出现了可能侵犯自身利益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