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了,之前公证的遗嘱还有效吗?严格意义上来讲,二者并不具有非此即彼的冲突关系,可能涉及到更多的是拆迁补偿权益的分配。下面从房屋拆迁补偿、公证遗嘱等方面简单分析。

1、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主张的前提是拆迁补偿权益的存在,比如说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合法拥有的房屋等,不论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虽然二者适用的法律法规、补偿内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均有所不同,但均应遵循合理补偿的法定原则,即不得因为征收拆迁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拉低了就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依法维权的方式争取合理补偿。
2、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继承法将公证遗嘱列为5种形式之首,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
因此,如果作为遗产的房屋涉及到拆迁,建议继承人及时主张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京云拆迁律师提示各位权益人,征收拆迁、遗产继承涉及到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建议如果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