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京云律所张友伶律师作为特邀专家,受邀参加《法治进行时》的节目中,就本期节目中的“地下车库漏水维权”事件发表评论。在节目中,《法制进行时》节目组与张友伶律师友好互动,就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解读。对于北京京云律所张友伶律师的专业解读,《法制进行时》节目组表示了赞赏,节目取得了良好效果。以下是该案件详细情况概述:
节目组接到有关反映,有北京某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发现所在小区地下车库的漏水情况,经相关记者走访调查,该小区为北京市丰台区天悦壹号小区,小区地处南四环。对外销售的户型大多在120平米以上。出现漏水问题的维权业主方面主要是三期业主,三期业主在2021年1月份开始陆续收房,因疫情原因3、4月份开始装修。据其他相关邻居反映,发现地下车库漏水后,小区三期的495名业主委托王先生等作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随后开发商也确实开展了相应的维修工作。但对于维修结果,业主们表示并不满意。
经有关记者采访,王先生等业主方面表示,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维修方式无法根治问题,经相关商议后,业主们要求开发商给出更加有效的相关施工方案,并有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鉴定。对此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针对相关事宜一直在依法依规公示,并实时与业主沟通相关事宜,在8月29日下午他们已在有关协商群中公布了具体整改计划,将会积极处理此事。
针对于该事件中的矛盾点集中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其中有以下的法律重点。因根据相关时间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因此而言,业主方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针对于相关的责任问题,北京京云律所律师表示,开发商公司与业主方面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得相关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如果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张友伶律师在接受《法治进行时》节目组采访时表示,针对于该《节目》中的所述情况,如果业主对于开发商出具的具体方案认同或赞同的话,业主可以跟进该开发商落实该维修方案。对此张友伶律师在接受《法治进行时》节目组采访时表示,如果在合理期限内,物业方案没有落实,小区业主可以自行维修或找第三方鉴定方案进行维修,相关维修产生的费用,以及没有使用地库的损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找开发商进行索赔与追偿,进行维权。
张友伶律师最后就类似情况进行了简要概述,她表示,针对于“地下车库漏水”问题的相关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责任主体,在业主维权的同时,应注意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合法权利行使方式,针对于其他的可能涉及的损失问题,业主方面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