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不明时征收补偿安置该如何分配?产权不明是指因无产权关系,产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对于此类的征收,其困难之处在于确定产权的所有人,征收补偿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自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全权代理或者共同与拆迁人进行商议有关拆迁补偿事宜,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二是借用外部资源,请人民法院调节或者判决,以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若纠纷仍未解决的,应及时办理房屋的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在确定可以拆迁后,补偿款应及时办理提存公证,应偿还的房屋可作为被拆迁房屋合法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房,但应该注意该临时安置房仍属于产权不明的房屋,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该安置房屋应同时交由房屋主管部门代管,待纠纷解决之后,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