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款归被征地土地承包人还是归村组按全组人员分配?京云拆迁律师指出,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仅取得用益物权,即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户承包地的多寡,由承包伊始时家庭人口决定。但拆迁时,承包经营户的家庭人口可能产生变化,如,因被录用为国家工作员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家庭承包的基础,即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家庭承包户并不是单纯的私有经济,而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组织部分;安置补偿款属于社会资金的安排,如果被安置人接受就业,并不归个人所有;只有被安置人不愿意接受安置的情形下,才可能属于个人享有。
拆迁补偿的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所有,可以实行村民自治,但该自治不得事实上剥夺应当享有的人员的权利,如,不得作出女性不享有的自治决定。
安置补偿费属于社会补偿费用,一般情形下,不得实行村民自治,只有征用承包地时,该户没有足够的被安置人员,需要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时,可以实行村民自治,即安置村内的具体的其他人员。对于费用不可实行村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