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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案件实务中“立案难”?京云征地律师助力当事人依法维权

胜诉案例

征地拆迁案件实务中“立案难”?京云征地律师助力当事人依法维权

来源:
京云拆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21/10/11 09:12
浏览量

  【案情简介】

  原告许某刚系高碑店市辛立庄镇内渠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地。2018年3月8日,高碑店市政府发布《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载明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异议的救济途径等内容,征收范围包括辛立庄镇内渠村。原告案涉承包地在前述征收范围内。

  2019年11月14日,原告许某刚(乙方)与高碑店市辛立庄镇内渠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河北省重点项目“京津冀城市生活智慧港”征用乙方承包土地,现双方订立协议,乙方同意甲方征用现有的 2.03亩土地,土地补偿标准按最新区片地价每亩 10000 元进行补偿,计人民币 203000 元。青苗补偿参照现行青苗补偿标准,按每亩 1500元标准执行,本地块共0亩,计人民币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203000元。上述款项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019年11月6日,原告承包地被强制占用。现包括原告承包地在内的相关土地已被出让给汇通京雄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且该公司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进行了建设。

征地拆迁案件实务中“立案难”?京云征地律师助力当事人依法维权

  【我方当事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强制占用原告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被告方面称,原告所诉行为与我市政府无关,请求驳回起诉。

  【律师与诉讼战略】

  当该案件当事人与武腾魁律师进行第一次见面时,能够看出当事人方面依然是内心紧张、焦急、迷茫的,说话间偶尔难免情绪化和逻辑混乱。但在武腾魁律师及相关同事的耐心宽慰下,当事人方面最终放下了与武腾魁律师的距离与芥蒂,开始描述该事件其中的细节。

  武腾魁律师很快从原告的情况中了解到相关文件的具体情况,武腾魁律师发现在该案件中,强行占地到委托时间跨度较长。但在当事人的叙述中,武腾魁律师知晓了“当事人曾与村委签订有补偿协议”这个关键事实。经过详细沟通与细节确认,武腾魁律师认为需要重点关注被诉强占土地行为的主体问题,而针对于下一步的诉讼策略,武腾魁律师将选择集中在强制占用原告承包地的合法性问题中。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武腾魁律师认为在此情况下布置证据链条,该案件的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利好的结果。

  在确认诉讼战略后,武腾魁律师开始进行相关的执业工作。但面对征地拆迁类案件,立案也是考验执业律师“绕不开的关卡”。不出武腾魁律师预料的是,相关方面果然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拒绝立案。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武腾魁律师多次与立案庭进行沟通。为了说服承办法官采纳意见,武腾魁律师精心准备了书面代理意见并口头多次沟通。

  在代理意见中,武腾魁律师就 原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该案件适格被告的问题、原告请求确认被告占地违法的诉求问题、该案件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的问题、被告占地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详细、符合相关流程且专业的论证,最终负责该案件的相关审判长、审判员被“武腾魁律师对当事人的服务”精神与武腾魁律师的专业度打动了,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著名的“立案难”问题最终就这样被克服。

  【案件结果】

  该案件最终判决确认被告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强制占用原告许某刚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法院时评】

  法院认为,该案件争议焦点也有两个,其中之一是被诉强占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另一个是被诉强占土地行为的合法性。案涉强占土地行为发生于 2019 年,应适用当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日修正)。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该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是征收土地的唯一主体并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

  该案件中,原告被强占承包地位于高碑店市政府征收土地范围内,且该政府在庭审中主张已将被强占土地的补偿款打入原告银行账号,并自认案涉土地已出让给汇通京雄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虽然原告未提交被告直接实施强占行为的证据,但以上事实足以说明被告系被诉土地强占行为的组织实施者,应对该强占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强制交付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时,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占用该土地的权力。即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机关若要实施强制措施,也应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案件中,被告高碑店市政府在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前提下,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径行对原告案涉承包地组织实施强制占用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

  【案件思考】

  针对征地拆迁的纠纷,合法性是质证思路的基础。而这种合法性问题的质证,除了行政权利问题之外,还包括行政权利执行方面。因此而言在经过该案件后,武腾魁律师认为这次案件之所以能够胜诉,除了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力以赴这种应有的职业道德与职责之外,司法水平和环境的完善和提高也是其中重要的现实参考之一。因此而言,在律师的办案中,不仅需要详细在取证与诉讼战略中参考“合法性问题”,也需要在自身能力上时刻精、深执业专业度,并在执业过程中注重程序合法性。当解决合法性问题后,征地拆迁的案件才会自然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