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的违法建筑多以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的房屋,未经建设、规划部门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相关批准,或违反审批标准的建筑和未按照规划审批标准建造的建筑为主。

比如破坏耕地表层的大棚、在非畜牧区开设的养殖场、在自留地上建设的自建房等等。
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